相信關於神的事 vs 相信神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 雅各書 2:19

我剛完成在大學宗教哲學這一科。我們的教授引導我們研習很多支持及反對神存在的哲學辯論。而在最後一堂,我們討論一個比較基本的問題––這一切有多重要?我們需要用邏輯證明神的存在而相信神嗎?

一個漸已普遍的哲學觀點是我們對神的相信並不是衍生於邏輯性的證明,而是宗教上的經歷––就好像每一個人對我們身處的世界所有的信念,也是從經歷而來。唯一的不同是,當每一個人都在世有所經歷,只有部份人有信仰上的經歷(如感覺到神的同在、在禱告中與神對話,等等)這能解釋到為甚麼每個人都相信這個世界,而只有一些人相信神。

若然真的有邏輯證明神的存在,使人無可推萎,那會造成對神一個怎樣的信念呢?每一個人都會說「是的,神存在」,但這又等於每個人都相信神嗎?當然不是。相信神存在這個事實與相信神這一位,是有很重大的分別。

如果那證明是無人能推萎,每個人都會相信「神存在」這個事實;但其他的事實,如惡魔和世上的苦難,都能使那人遠離神。相反,我並不會有如此反應,因為我有不同的信念︰我信靠神,我相信神。這種信念並不是從邏輯性的辯論而得出來,而是從我與所認識的這一位神的關係中產生出來的。所以,縱然可怕的事情發生,我仍然委身於神,因為我相信我認識祂,而祂不會在沒有美好的原因下讓這種事情發生。我信靠祂。

邏輯性的辯論也許能、也許不能幫助我認識和相信關於神的事。但無論如何,我仍然認識並相信祂。

作者︰Luke Kallberg
翻譯︰Ada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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