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聖經

最近我在問我自己一個問題:誰有權利來教導聖經?雅各告訴我們這不是個輕鬆的責任:「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各書3:1)

知道聖經並不給你權利去教導。

 

如果你對教導沒有興趣,很容易地可以把這個屬靈引導交給牧師與祭司。但是這可以變成一種極端─數百年來在歐洲,只有祭司被允許可以教導聖經。教會的領袖是所有教義事項的最終權柄,而且他們的聚會沒有被檢視,不論領袖們教的是否是真理。人們無法以通用可閱讀的語言來傳遞聖經真理因為教會害怕如果許多人開始自己解釋聖經教會合一就會瓦解。這樣的文化成為馬丁路德決議要改革的一部分。馬丁路德相信聖經,而不是領袖們,才是教義事項的最終權柄。一個重要的應用就是沒有一個人對聖經的解釋可以是至高無上─經文本身就是至高無上,不是任何一個對經文的解釋。

馬丁路德用拉丁文 Sola Spriptura 來稱呼這個原則,意思是指「唯獨聖經」。這可以在保羅讚許庇哩亞人的實踐中看到: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獨行傳17:11)

所以我們應該讀聖經並且謹慎地相信。但在教導上有許多不同的層次。當我在一個對話中與朋友分享我的看法,我其實就是在做一個小的教導。當我向我的家人讀聖經時,我的教導就大了一些。帶領查經、教導一個班級、在教會裡講道…都是不同層次的教導,並且需要不同的要求。在帶領查經之前,我應該在這些責任上有一定的水平。教導一個班級可能需要特殊訓練與技巧。在教會裡教導或講道的先決要件在聖經有詳細的記載,基督徒對於他們所立的領袖有這樣的責任。

「教導」這個字表示著教師持有某一種位置。持有什麼樣的位置是特定的,可能在我有權利去教導之前有許多不同的要求。但如果你不是一個老師,你仍然有那樣的責任去認識聖經並且讓它來塑造你的心思意念。聖經本身是最終的教導權柄,而我們每個人都應在每一天每個方式上彼此互相提醒。

作者:Luke Kallberg

翻譯:Angel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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