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把一件相當昂貴的物品借給了朋友。在我朋友擁有這物品時,它被偷了。我感到十分難過,因為此物品不僅是我母親給我的禮物,它也是一件我當時沒有能力購買的物品。
當我的朋友告訴我物品被偷,而願意做出補償時,我發現我並不想她這麼做。物品被偷並非她的過錯,而我珍惜此物品是因為它對我代表的感情。儘管如此,我當初幫她時感到的溫暖現在已換成挫折感和失望,好像我的慷慨反咬了我一口。
當我發現我的苦惱時,我把我的心思意念帶到神面前,並求問神我該如何做。神指示我唯一重獲平安的路是要完全放開我所擁有的。我要把我的“慷慨”升級,成為一個給予者。
給予者和貸款人有一個分別。貸款人希望他們給出的東西會被償還。當這做法是出於愛時,這是一件善事,但給予者並不指望有償還的一天。我必須把我給朋友的物品想成是一件禮物:永遠都不再屬於我的了。這不公平嗎?這當然不公平!但神也是不公平的。神是白白的給予我們。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马书5:8
虽然失去我所珍惜的东西的痛楚没有完全抹去,但我选择给予。而如此想可能让我听起来是个慷慨的人,但我其实这样做是希望神会给我做出弥补。而当神这样行时,我知道给予的将不会是微薄的,尽量少的,但会是四溢的,尽量多的礼物。我知道这一点,因为神以前已曾这样的给予我。
“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福音6:38
所以,貸款人還是給予人?該選誰呢?

神賜給我美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