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永恆受造

上個週末,我跟小孩飛去參加我奶奶的安息禮拜。她年終91歲,生前一直忠心愛那穌,愛她的家人。 去年,我們以為會失去她,但神多給我們一年,所以我能夠在這個月較早的時候帶頌約去探望她—那時也不知道會是最後一次。

Last visit with 奶奶

最後一次探望奶奶

這次,我也帶頌恩一同去。也就是我要想一下怎樣解釋死亡、永恆和天堂,讓她那小小三歲的腦袋能夠明白。

比如說,我收到奶奶的死訊後,頌恩用她的小手抱著我眼淚直流的臉頰跟我說︰「沒關係,媽媽. 也許妳可以去天堂看她!」我忍淚微笑,回答說︰「對, 因為我認識耶穌, 有一天我會去天堂看太奶奶. 妳認識耶穌嗎?」她微笑回答︰「認識!」

那天晚上,我告訴Luke我跟頌恩的對話,然後他問頌恩︰「頌恩, 妳認識耶穌嗎?」她點頭。「妳知道祂在哪裡嗎?」她害羞地笑了一下回答說︰「在我身體裡。」「真的嗎? 祂怎麼到妳身體裡?」「從我背背進去!」

可能她的神學是不太準確,但對於她那小小的腦袋,那是很多很深的東西要去明白。而實在很多關於神和福音的東西,我們成人的腦袋也不能完全理解。我記得在高中時聽到天堂是多麼的美麗,多麼的美好,但心深處還暫且不想耶穌歸來。我還有事情想要做—像要贏排球比賽、畢業高中、談戀愛、結婚…… 在坐在黃金街之上的雲上一邊唱聖詩,一邊彈豎琴之前,生命中還有很東西我想要去經歷。

如果有任何我不想頌恩相信的東西,就會是這幅天堂的圖畫。就算現在我嘗到一點這生命中的痛與苦,我還是不能理解天堂如何載著我心靈所渴望的一切—甚至更多。我不能理解沒有眼淚(或怒氣和沮喪)的永恆。我不能想像當我們在真理(就是神祂自己)的同在時,iPhone 6 會相對顯得多瑣碎和過時。

今年在VOICE,我們探討十誡。第十條誡命是警戒我們不要貪婪世上的事物—為什麼?因為這世上絕對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滿足我們心靈的渴望。這提醒我們,我們受造並不只是為這世界—是為永恆。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作者:Karen Kallberg
翻譯:Ada Simp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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