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在四個月前結婚,我已看了“十三到三十”(13 going on 30),三季“醜聞”(Scandal),並一些我若未婚就永不會看的東西。
但最讓我謙卑的,是我發現我的觀點是多麼的窄。
這說明了什麼?
我發現我習慣了避開,而非提問,我不能立刻明白的事情。 “這說明了什麼?”我知道我會問自己,這電影啟發嗎?有文物價值嗎?但我常常只定義跟我有產生共鳴的事為“有啟發性”或“有價值”。
這畫面的對與錯?
有時候,我避免“喜歡”某些東西,是因為我不想承認,我和電台播的那首歌或故事中的那個角色一樣有問題。我喜歡告訴自己,如果我不看那部電影,或不聽那首歌,那我就不會陷入這個,或那個罪。事實是,我被拉入罪,是因為罪已經在我心裡。
有時刻,當我和某件事情產生共鳴時,我會發現,“哇!原來我喜歡這件事,是因為自私…或其他東西…已經住在我的心裡。“
這人是誰?
問什麼是對可能比問什麼是錯更令我不安,因為這問題迫使我面對盲點。這故事想表達的想法是什麼?故事裡的角色怎樣看自己?那看法如何挑戰我看事情的方式?
基督教教我在別人身上尋找上帝的形象,儘管它已有毀損,我也要允許別人用他們有錯處的看法來質疑我的看法。
我們被蒙召該如何回應?
如果藝術是人的表達,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被做,而我們全是罪人,那我們有神學的基礎去聽其他人對電影的看法。
我們不是被蒙召去喜歡其他人喜歡的事。我們被蒙召是去愛我們的鄰居,這代表少一點想我喜歡什麼,多一點想別人在說什麼。危險的是,是想像我們已經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