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藝術

2013_05_17 Arts 那些認識我的人可能會覺得我選擇寫藝術這個主題很好笑。當我還是小孩時,我在芭蕾課上顯得太隨性了。我鋼琴課也從來沒有上超過一或兩年(身為一個五歲小孩,我告訴我媽媽我還沒有「準備好」)。雖然現在有很多藝術我真的很欣賞,直到最近,如果你問我,用屬靈的角度來看藝術,它有多重要,我很有可能會說滿不重要的。

然而,創造力是神特質中的必要部分,所以身為祂的形象擁有者,我們應該高度重視所有的創意及美。不幸的是,在基督教界有人認定有很多在藝術上的努力毫不重要,因為他們認為它不如其他基督教活動一樣「有用」。因此,很多基督徒不是把藝術擺在一邊置之不理,就是讓我們創作或支持的藝術品質下滑,不再追求卓越。

在忽略藝術或生產平庸的藝術中,我們反而消退了我們的社會影響力。Franky Schaeffer 說「任何團體不論是刻意的或是無意的規避人類的表達能力與創造力,就是放棄了自己在所居住的社群中發揮影響力的角色。」在基督教術語上,他們毀損了在社會中作光作鹽的能力。雖然直接的佈道與傳福音確實有很重要的屬靈意義;書籍、電影、音樂等對文化也有深廣的影響;所以我們在這些方面的努力,也同樣能夠有強大的屬靈影響-特別是當我們可以把它做得很好。

所以-身為一個不特別參與在創意戰場中的人-我怎能真實反映出神的這個特質?首先,這個「藝術」不能直接等同於高級藝術。就像Schaeffer說的,這也與人類表達的任何形式有關-書面、口頭、音樂劇等等。當我這樣想的時候,我根本不需要把我如何反映神這個問題想得太遙遠。我可以在小事上和美麗的事情上,反映神的志趣,像是我在購買以及裝飾我家、在寫作與口頭溝通上,我可以自由創造而無不敬、我教導女兒用她的心與手創造事物,讓她接觸好的藝術及文學,透過種植花園,發揮創造力等等。

我不只能在生產事物上,也可以在我所支持的事物上正面影響我的文化。我們都持續的遇見我們稱為「鑒賞力」的事物(音樂、相片、節目,電影、書等等)。我應該要避免不符合真美麗的藝術表達。(我們被教導要以「聖潔的裝飾」來敬拜耶和華(歷代志上16:29,詩篇29:2,詩篇96:9)如果有什麼東西不是聖潔的,它就不是真美麗)我也對那些對運用他們的才能在傑出藝術中的基督徒表示支持。不把他們的工作在本質上視為與基督教無關的事業。

不論甚麼技巧神給了我們(或沒給我們)還有不論神要我們往哪裡去,讓我們藉由反映我們有創意、多樣性和美麗的神來卓越地與我們世界周遭有更好的互動!